新聞中心
新版臨床檢驗項目目錄公布
發布時間: 2017-03-14 17:16 1819 次瀏覽
8月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年版)》,在原有2007版目錄的基礎上,增加檢驗項目422項,調整檢驗項目108項,刪除檢驗項目43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目錄》規定以外的檢驗項目。該《目錄》自即日起執行,原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衛醫發〔2007〕180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相關人員介紹,原衛生部于2007年印發了《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隨著大量新技術、新方法引入醫學領域,醫療機構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檢驗方法也應依據臨床需求,不斷進行定期調整。2007年~2012年,原衛生部共微調了7項臨床檢驗項目,2013年版《目錄》是對臨床檢驗項目一次較大的調整。
該人員介紹,2013年版《目錄》新增檢驗項目的原則是:臨床有需求,且已獲得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的97個新項目;已經列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的;將原目錄的組合項目拆分而形成的具體檢驗項目。調整檢驗項目的原則是:檢驗項目的名稱已更新或原目錄的項目歸屬類別不當。刪除檢驗項目的原則是:項目重復的;目前臨床已經很少使用,臨床專家認為已沒有臨床意義,且未列入發改委價格目錄的;有新的檢驗項目代替的。
根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原衛生部于2007年印發了《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衛醫發〔2007〕180號),并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目錄規定以外的檢驗項目。該目錄的公布執行,對規范醫療機構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的日益增加,大量新技術、新方法引入醫學領域,檢驗項目、檢驗方法不斷更新和發展。為適應臨床診療需要和患者需求,原衛生部自2012年10月啟動了檢驗項目目錄的修訂工作。經臨床專家和檢驗專家反復研究論證、廣泛征求相關專業專家意見,***終形成了《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年版)》。
2013年版《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共包括檢驗項目1462項,其中,臨床體液、血液專業360項,臨床化學檢驗專業347項,臨床免疫、血清學專業458項,臨床微生物學專業152項,臨床分子生物學及細胞遺傳學專業145項。該目錄自即日起執行,原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衛醫發〔2007〕180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年版)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適應醫療服務需要,提高臨床檢驗水平,根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衛醫發〔2006〕73號),我委組織專家對2007年公布的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年版)》(請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F印發給你們,自即日起執行,原衛生部印發的《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衛醫發〔2007〕180號)同時廢止。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醫政醫管局和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8月5日